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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總:碳費不應比對手國高 強調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

2024/05/07 | By 經濟日報

環境部今(7)日將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環境部今(7)日將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環境部今(7)日將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,工總昨日提出兩個關切,一是碳費制度應有環境、經濟與社會面的通盤性考量;二是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合理設計。

工總指出,環境部4月29日預告碳費三子法,相關配套細節並未考量產業跨國公平競爭與實務可行性,如此將無法協助業者實質減碳,工總甚表憂心。

工總此次提出兩個關切中,針對第一項關切重點,工總表示,碳費衝擊最直接看的就是實質支出對產業影響,以自主減量計畫、指定目標與優惠費率為例,倘優惠費率給予大幅優惠,但指定目標卻無人能達到,那「自主減量計畫」形同虛設,對於產業實質減碳毫無幫助,徒增成本而已。

工總並指出,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,碳費應考量跨國公平性,以免影響競爭力,如水泥、鋼鐵及石化業,費率不應該高過我國競爭對手國。此外,碳費制度應參考背景條件相近之亞洲鄰近競爭國設計,而非能源與產業結構與我國相差迥異的歐盟國家。

工總認為,徵收碳費應給予產業充分因應時間,而非貿然上路。課徵碳費是希望透過碳定價引導產業使用低碳原物料或製程技術,如果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,就算費率再高都無法達到造成減碳目的;碳費衝擊評估應包含產業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衝擊考量,必須考慮產品價格對競爭力影響。

針對第二項關切重點,工總表示,減碳基礎的基準年設定非常重要,環境部擬採2019至2023年五年平均值為基準年排放量,但該期間適逢疫情爆發及俄烏戰爭,並非業界常態生產狀態;基準年設定宜保留較大彈性。

工總指出,若有不同工廠投入減碳時間不同,兩者減碳難度顯然不同。應將產業早期配合政府政策所投入減量成果併入基準年計算,才可解決產業先減先輸的不公平問題。